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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110年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補助計畫
計畫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及第50條暨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51條至第56條辦理。
補助對象: 全國性團體符合下列資料之一者: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或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確實執行有績效者。
◎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
服務對象:
※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醫療復健機構者。
惟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及本府ICF社工評估適合參與作業活動每日持續4小時以上,每週至少20小時之身心障礙者。
※經職業輔導評量不符合進入庇護工場條件之身心障礙者。
補助原則:
一、符合補助對象之民間單位,應提出申請補助計畫,函送本府審核補助。
二、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其附設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須附法人登記證明),其章程或業務項目符合身心障礙社會福利相關事項,且組織財務健全,有執行本計畫之專業及管理能力。
※即日起至110/1/15止接受計畫申請,請有意願並符合資格之單位,儘早送件申請~~
※相關規定細節,請閱「臺東縣政府110年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補助計畫」規定。
※經審核合於規定者,將核定結果通知辦理單位。
計畫如有問題,洽詢電話:089-340720分機106 社會福利科王躍勳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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